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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日本化妆品oem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送检指南
一、适用范围
进口日本化妆品oem非特殊用途化妆品
二、送检要求
(一)资料要求
1、常规资料
资料名称: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
数量:一式2份
要求:纸质版,A4纸打印,填写示范,详见附表1。
实际生产企业为多家时,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信息 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,无需盖章 申请表格式参见《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[2010]82号)附表2 进口非特备案产品“在华申报责任单位”的企业名称后标注“(境内责任人)” 物理遮盖类美白产品,“样品类别”栏目填写“祛斑类(物理遮盖)”
如需我所同时寄送人体安全性试验封样及送检资料,请同时提供人体试验送检资料,具体填写要求请咨询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(产品配方、使用说明同此)发送至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表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送检清单
2、日本化妆品oem首次送检时,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送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送检者介绍信(或委托书,内容包括送检者姓名、证件号、办理事项和送检企业公章)
(二)样品要求
1、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、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的数量,包装需完整,生产日期/批号需一致。
2、日本化妆品oem进口化妆品应为销售包装,需粘贴产品中文名称标签。
3、送检数量参见附表4(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、检测周期、样品数量及费用1),附表5(人体试验检测项目、检测周期、样品数量及费用(由市皮肤病医院提供))。
三、检测周期及费用
详见附表4、5。
四、化妆品行政许可(备案)检验业务流程
详见附表6(化妆品行政许可(备案)检验业务流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