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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送检指南

· 日本化妆品OEM法律法规

进口日本化妆品oem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送检指南

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送检指南

一、适用范围

  进口日本化妆品oem非特殊用途化妆品

二、送检要求

 (一)资料要求

1、常规资料

资料名称: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

数量:一式2份

要求:纸质版,A4纸打印,填写示范,详见附表1。

实际生产企业为多家时,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信息 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,无需盖章 申请表格式参见《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[2010]82号)附表2 进口非特备案产品“在华申报责任单位”的企业名称后标注“(境内责任人)” 物理遮盖类美白产品,“样品类别”栏目填写“祛斑类(物理遮盖)”

如需我所同时寄送人体安全性试验封样及送检资料,请同时提供人体试验送检资料,具体填写要求请咨询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(产品配方、使用说明同此)发送至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
日本化妆品oem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

表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送检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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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、日本化妆品oem首次送检时,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送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送检者介绍信(或委托书,内容包括送检者姓名、证件号、办理事项和送检企业公章)

  (二)样品要求

  1、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、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的数量,包装需完整,生产日期/批号需一致。

  2、日本化妆品oem进口化妆品应为销售包装,需粘贴产品中文名称标签。

  3、送检数量参见附表4(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、检测周期、样品数量及费用1),附表5(人体试验检测项目、检测周期、样品数量及费用(由市皮肤病医院提供))。

  三、检测周期及费用

  详见附表4、5。

  四、化妆品行政许可(备案)检验业务流程

  详见附表6(化妆品行政许可(备案)检验业务流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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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、检测周期、样品数量及费用
人体试验检测项目、检测周期、样品数量及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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